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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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
2000年1月10日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》的通知  沪地税地〔2000〕3号  2000年1月10日  执行

正文

  现将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9〕293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对原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后,在1999年恢复征收的税款,可办理退税。

  附件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